场外配资起乱象 23地证监局发布220家平台“黑名单”

来源: 2020-06-10 11:11:25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近日,证监会对场外配资再出手。据记者梳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有23地证监局发布辖区内220家场外配资平台“黑名单”。多地证监局表示,此次公布的仅为第一批,后续仍将持续公布。

新证券法明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去年最高法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表示,融资融券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场外配资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场外配资合同认定为无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场外配资提供的高比例融资杠杆,可以说是金融市场的“鸦片”,逃避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加大了资本市场风险,也损害了投资者权益,不利于资本市场质量的提升。

220家场外配资平台

被拉入“黑名单”

《证券日报》记者据地方证监局网站统计,截至6月9日,自5月下旬以来,23地证监局公示了辖区场外配资平台黑名单,合计220家。

北京证监局表示,近期,证券期货市场场外配资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诱导投资者通过网站或手机APP参与场外配资活动,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辖区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

对此,多地证监局提示,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配资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甚至可能通过“虚拟盘”等方式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远离场外配资,避免财产损失。

记者发现,上述220家非法场外配资平台中,部分配资平台的链接已经失效,网站显示无法访问或正在维护中,但是仍有部分网站正常显示,这些平台仍在正常运营。

深圳某配资平台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期货配资最高5倍,股票配资最高10倍,利息每月1.5%。配资可以选择单账户或资管子账号,如果使用平台提供的资管子账户进行期货配资,可以不收手续费,收取交易所手续费的2倍。在问及资金是否安全时,该工作人员表示,配资本就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此前,场外配资杠杆一般是3倍到10倍,但记者发现,部分平台最高提供15倍杠杆,只需本金20万元以上。另外,还有配资网站的名字冒充知名证券交易软件,不仅简称与该软件相同,连LOGO也直接复制,混淆投资者的判断。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场外配资的业务模式和融资融券类似,但两者有本质区别,后者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监管,对于融资方、投资标的以及业务规则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这对于控制金融市场的风险以及个人投资者资金安全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优势。而场外配资的配资方没有开展证券业务的资格以及相关严格审核的程序;融资方没有经过严核。配资方不受证监会直接监管,容易产生监管的盲区。

6月初,因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介绍或者其他便利,浙江证监局对2家券商的3名工作人员做出行政处罚措施。

市场人士建言

优化券商融资融券业务

实际上,自2015年以来,监管层就严打场外配资。近年来,场外配资已经有所收敛。

“之前经常收到配资公司的短信和电话,但是今年感觉这类短信和电话少了,几乎没有。”郑州投资者王女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理财本来应该用闲钱,而且期货本来就有杠杆,操作不当就容易爆仓,如果再加配资,风险更难以想象。

配资风险如此高,而且又是明令禁止,为何还是屡禁不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场外配资平台都是地下平台,监管部门可能较难发现,而且场外配资具有较高的杠杆率,如场外配资的杠杆率为10倍时,对于趋利的投资者来说,会对被放大10倍的潜在收益趋之若鹜,因而导致非法配资平台“生生不息”。

李湛认为,出现大量配资平台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场内配资两融业务要求高且杠杆比例低,开通券商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资产,杠杆为1倍,但场外配资可以给出1倍至10倍或更高杠杆,且对于个人资产没有不低于50万元等硬性要求。相对于场外配资来说,券商融资融券程序较多、资格较高,受此影响,很多散户投资者倾向于使用场外配资。

朱奕奕认为,对于普通股票的融资融券,监管层应按照合乎法律规定和市场具体情形的方式稳步寻求创新方式,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如扩大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提高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等。

场外配资面临三大风险

多名配资人员被判刑

对于投资者来说,李湛表示,场外配资主要存在操作风险、系统性风险与法律风险三大风险。第一,操作风险。一些线下配资机构采用人工监控,投资账户风险可能难以及时发现并进行平仓操作。此外,还有人工监控平仓的误操作风险、系统自动平仓等非理性风险。第二,系统性风险,在以1倍至10倍甚至更高杠杆配资的情况下,一旦因市场下跌导致损失,极易引起心理情绪波动,引发恐慌性抛售行为,造成市场剧烈波动。第三,则是法律风险。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配资为关键字搜索,发现今年以来已经有30份刑事判决书涉及配资。其中,有期货公司营业部员工对部分客户开展配资业务,被判十个月到三年不等,也有个人以配资名义扣留保证金的方式实施诈骗,最高被判刑十二年。

5月底,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9名员工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据裁定书,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上述员工为发展期货配资业务,由业务员招揽客户到公司的微信群,由专人扮演讲师角色进行期货分析,其他业务员配合喊单、发专业话术、发虚假盈利图、烘托气氛等,引导客户做配资业务,通过赚取配资业务手续费和利息等方式实现非法经营的盈利。

另外,在部分操纵市场的案件中,配资也成为“帮凶”。今年年初,证监会公布的罗山东等人操纵市场案中,配资中介首次被认定为协助操纵证券市场。

对于如何打击非法配资,刘俊海认为,监管层可以遵循“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将对非法配资平台处置的结果和法律依据,及时传达给市场,实现激浊扬清。

朱奕奕认为,一方面,监管层应加大对非法配资的监管力度。通过将场外配资纳入国家对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的统一监管范围,维护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做好投资者的举报工作尤为重要。考虑到很多场外配资平台都是地下平台,因此应该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鼓励投资者进行举报,此外还可加大对举报者的奖励额度。